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学会的正常运作,促进学会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规定,合理收取会员费,加强对会费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费收缴原则
(一)学会本着为本行业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需要合理开支,制定会费收费标准。
(二)学会制定会员费收费标准由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由学会会员大会表决决定。
(三)学会本着公正合法、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收好、管好、用好学会会员经费,实行会员费专项管理。
二、会员费标准和缴纳办法
(一)、本会会员费按年度收取,协会换届的当月为每年度会员费缴纳时间。
(二)、会员费标准:
1、副会长以上单位: 10000元/年以上;
2、理事单位: 2000元/年以上;
3、团体会员: 800元/年以上;
(三)会员缴纳会员费,可直接缴交本会,由出纳人员开具有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三、设立学会收支明细账,加强会员费收支管理,自觉接受上级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本会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学会会费收支情况。
五、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对无故不缴纳会员费者,按本学会章程的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办法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