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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从多角度进一步规范婴幼儿奶粉行业
多项新规为婴幼儿奶粉“护法” 质量观察室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取消委托、贴牌禁令,继续禁止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并对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制,禁止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新《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先后于今年10月1日和9月1日实施。两部法律同时关注到了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对未来奶粉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今年年底前后将有很多品牌退出市场。”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说。 新规一 全过程质量控制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第一条管理,就是全过程质量控制。 “奶粉生产的产业链条长、需要添加的辅料及营养添加剂较多,加强全程监控,并实施逐批检验,可以最大限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将对恢复消费者对于国产奶粉的信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宋亮说。 奶业专家王丁棉告诉中国质量报记者,规范市场秩序、重振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消费信心,是修订“两法”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原因和主要目的,也是依法整治市场、破解混乱市场秩序症结的重要基础与手段。 新规二 产品配方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新《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规定,成为备受关注的新规之一。 “实施注册管理,不是要求一个品牌只能有一个配方,而是限制企业有过多的配方。”王丁棉分析指出,“备案不一定要审查,而注册本身就是一个审查的过程管理手段,国家通过这种管理手段便可将配方总量有限制性地控制起来。而企业会更专注地去把配方产品做好、经营好。”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乱,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3个配方。部分企业在市场上也是大打“配方牌”,添加“特别配方”后就成为“高端产品”。 “对奶粉品牌和配方管理,能够降低代工带来的安全风险,提高了奶粉品牌的市场进入门槛,推动婴幼儿奶粉配方升级。”宋亮说。 新规三 取消委托贴牌禁令 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的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此次修订后的新《食品安全法》,取消了这一禁令。 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一年多来,经过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规定对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也达到了明显的效果。 宋亮认为,此次新法没有禁止贴牌、代工行为,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奶粉贴牌和代工都是合理的,是婴幼儿配方奶粉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结果。 “像过去那样突行禁止的话,其实也是禁而不止的。因为被禁止的生产企业,它也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或名誉来规避被禁,照样可以达到委托、贴牌生产的目的。”王丁棉说。 新规四 禁止分装方式生产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新《食品安全法》继续维持了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分装禁令。 滕佳材指出,这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同时也是鼓励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但王丁棉对此有不同看法:“从质量安全角度讲,分装生产方式还显得更安全一些。‘分装容易造成奶粉二次污染’这一说法有点牵强。” 新规五 禁止替代母乳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新修订的《广告法》这一规定,被认为是向“第一口奶”广告发出的“围剿令”。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2007年我国6个月以下纯母乳喂养率是52.4%,2000年曾制定目标,用10年时间达到85%,事实上,2010年全国母乳喂养率大概只有64%。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关于奶粉跟母乳差不多的宣传声音依旧很大,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当前,我国对母乳替代食品的监管还比较弱,很多大型婴幼儿奶粉企业均进入医务系统抢占婴儿的“第一口奶”。 王丁棉表示,目前一些婴幼儿奶粉生产厂家在广告宣传中强调自己的婴幼儿奶粉“接近母乳” 或“母乳化”,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新规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被广告所误导,将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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