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信息
商标初审时限规定为9个月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51正式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新《商标法》首次明确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将商标初步审查的时限规定为9个月,开世界商标立法先例。

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同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各项商标业务的时限有一个明确预期。另外,在注册和使用环节增加了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版权所有: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58号

粤ICP备08037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