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合作备忘录
日前,汕头市政府印发了《汕头市贯彻落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措施》,提出以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备忘录》为契机,大力支持和推动汕头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幸福汕头建设。
2010年7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后,广东省政府于2011年1月11日出台了落实《备忘录》措施及《广东省落实〈备忘录〉工作分工表》。为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措施及《广东省落实〈备忘录〉工作分工表》的精神,汕头市质监局会同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了《汕头市贯彻落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汕头市落实《备忘录》有以下措施:一是从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出发,并结合汕头实际,在质量强市活动、技术机构建设、检验检疫“大通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和加强大质检建设等各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将质量强市工作及其效果纳入《汕头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检查考核内容中;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培育省名牌产品工业类100个以上;推动全市每年完成采标产品100个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八大工业主要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三是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四是成立落实《备忘录》工作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汕头检验检疫局,并落实市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信息来源:汕头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