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1、标准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的特点,《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范围包括了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
2、关于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是《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重要内容,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指示菌。根据速冻面米制品检验和监测情况,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管理规定,《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原则,调整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规定,删除志贺氏菌规定,取消霉菌指标。根据指示菌的卫生学意义及速冻面米制品的食用特点,修订了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新标准采用了三级采样方案,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意义是:规定同一批次产品采样数(n)、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c)、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M)。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具体规定为:生制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为(n=5, c=1, m=103菌落数/克,M=104菌落数/克)。熟制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为(n=5, c=1, m=102菌落数/克, M=103菌落数/克),即在同一批次采5个样品,允许全部样品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2菌落数/克,允许1个样品检验值在102菌落数/克至103菌落数/克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103菌落数/克;不允许2个及以上样品检测值大于102菌落数/克。
3、GB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与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指标区别
3.1 理化指标
删除了酸价、挥发性盐基氮、黄曲霉毒素、铅和总砷的指标要求,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要求从0.15 g/100 g调整为0.25 g/100 g。按照标准的规定,速冻面米制品的各种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3.2 污染物指标
GB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中对污染物指标进行了规定,其原料应当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本标准中引用了上述内容。
3.3 微生物限量要求
GB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与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有如下区别:
表1 熟制品微生物限量
项目指标
GB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NcmM
菌落总数/(CFU/g)5110000100000≤10000
大肠菌群5110(CFU/g)100(CFU/g)≤230 MPN/100 g
沙门氏菌500 /25g--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CFU/g)--50
表2熟制品微生物限量
项目指标
GB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ncmM
菌落总数/(CFU/g)--≤300000
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500 /25g--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010000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CFU/g)--150
3.4 国外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要求(米面制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日本、美国等均未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严格规定为不得检出,针对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限量要求,在米面制品中没有做出相关限制,韩国和加拿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在米面制品中的限量要求如下:
韩国加拿大
食品限量食品限量
面包或糕点(奶油面包)阴性面食ncmM
52500/(CFU/g)1000/(CFU/g)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