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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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粤市监财[2020]126号、粤市监财[2020]210号、粤市监财[2020]291号等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2月20日),委托我所开展计量器具的检测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项目,但尚未享受项目收费减少50%优惠的部分复工复产企业,我所决定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规定,予以退还多收部分的检验检测费。请各有关企业(含目前无法联系到的附件公示的6家企业)接获通知后,凭有关的委托检验检测协议(或受理单)和收费发票,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我所业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办理退款手续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155号1楼大厅业务室

业务室联系人:林先生/殷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605184 、88527470

电子邮箱:2114355381@qq.com

附件:无法联系企业名单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无法联系企业名单

序号

委托单位名称

送检日期

委托单号

1

深圳市合生汇服饰有限公司

2020-2-18

00141066

2

广东普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0-2-20

00142976

3

广东普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0-2-20

00142977

4

汕头市楠楠制衣实业有限公司

2020-2-12

00131196

5

潮州明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2-20

0114999

6

广东金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2-20

011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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