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粤市监财[2020]126号、粤市监财[2020]210号、粤市监财[2020]291号等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2月20日),委托我所开展计量器具的检测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项目,但尚未享受项目收费减少50%优惠的部分复工复产企业,我所决定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规定,予以退还多收部分的检验检测费。请各有关企业(含目前无法联系到的附件公示的6家企业)接获通知后,凭有关的委托检验检测协议(或受理单)和收费发票,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我所业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办理退款手续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155号1楼大厅业务室
业务室联系人:林先生/殷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605184 、88527470
电子邮箱:2114355381@qq.com
附件:无法联系企业名单
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无法联系企业名单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送检日期 | 委托单号 |
1 | 深圳市合生汇服饰有限公司 | 2020-2-18 | 00141066 |
2 | 广东普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0-2-20 | 00142976 |
3 | 广东普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0-2-20 | 00142977 |
4 | 汕头市楠楠制衣实业有限公司 | 2020-2-12 | 00131196 |
5 | 潮州明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0-2-20 | 0114999 |
6 | 广东金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0-2-20 | 0114997 |